民法規定的遺囑方式共有五種,代筆遺囑是其中的第四種。

代筆遺囑的方式比自書遺囑稍微複雜一點,但又比其他遺囑方式簡單,對於想立遺囑且不想找公證人的人來說,代筆遺囑堪稱方便並節省費用,但缺點則是公信力會較弱一點。

代筆遺囑的程序及需注意的事項如下:

1.遺囑人必須要先找三位見證人,三位見證人的人數是各種遺囑方式中最多的,這是因為代筆遺囑不用公證人,所以見證人自然要多一點。

2.見證人找好後,由遺囑人在見證人面前口述遺囑意旨,並指定其中一位見證人將遺囑主要意旨記錄下來,記錄時不用一字不漏,但記錄後必須當場宣讀、講解一次,由遺囑人和見證人再共同確認一次遺囑內容是否正確無誤。

3.見證人代筆的方式,早期法院認為必須由見證人親自書寫,但近期法院的見解則認為不拘於方法(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第697號判決、高院99年重家上字第8號),所以見證人用筆書寫,或利用電腦打好再列印出來均可。

4.內容經遺囑人確認無誤後,要記明立遺囑的日期及代筆人姓名(常遺漏),最後由全體見證人和遺囑人一起簽名,若遺囑人無法簽名,可以用指印代替,但不能用印章代替簽名。

完成以上程序後,代筆遺囑就完成了,不過要注意的是,代筆之人最好要找較通曉法律及文筆通暢之人來寫會比較好,以避免因內容違反法令或文義不清,反生爭議。

參考法條

民法

第 1194 條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韋德律師 的頭像
    韋德律師

    劉律師的遺產法教室

    韋德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