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老先生今年82歲,他有很多土地,資產豐厚,他的3子一女也都已成家立業。
由於他去年在家中摔倒,傷到脊椎,身體一天不如一天,他感覺自己的時間不多了,所以開始為身後事做好準備。
對於如何分配財產,他已有規畫,但他有個心願,就是有一塊葬有歷代祖先的土地,他希望這塊土地能完整保留下去,子孫大家可以共有,但不要分割這塊土地,因為一旦分割後,每一位繼承人就可能各自變賣,到時祖先在九泉之下,都不得安寧。
他不知道該如何才能夠達成這個心願。
法律解析
實務上,有陳老先生這種心願的人很多,雖然各自原因不同,但都不希望遺產中的一部或是全部將來被分割。
有這種心願時,要如何處理,才能達成呢?有以下方法可供參考:
第一種方法,就是直接用遺囑禁止繼承人對分割,這種方法稱為遺囑禁止分割指示(民法1165條2項)。
一旦遺囑有禁止分割指示,則任何一位繼承人都無法單獨主張分割,不過禁止分割的時限,目前法律規定最長只有十年,所以效力是有時間性的,一旦期限屆滿,任何一位繼承人還是可以請求分割。
第二種方法,就是直接將這塊土地在生前成立一般信託,也可以用遺囑成立信託(信託法第2條),不論是用哪一種信託,一旦信託成立後,這塊土地就成為獨立財產,受託人必須依據委託人的指示去管理信託財產,委託人就不用擔心會被出售或分割。
至於受託人的選擇,最好是能找形象良好的銀行會較妥當,也不會有生老病死的問題,不過最好能請法律專家代為向銀行洽談信託條件,審視信託契約,會更有保障。
要注意的是,用遺囑成立信託,還是有侵害特留分的問題,所以最好在立遺囑之前評估清楚,至於一般契約信託,就沒有這個問題。
用信託的方法,可相當確保被繼承人的心願,但唯一缺點是會有信託費用的產生,信託前最好詢問評估清楚。
參考法條
民法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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