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今年62歲,他年輕時和太太阿美2人,從鄉下到台北打拼,生了一對龍鳳胎,生活雖清苦,但一家人和樂融融,
打拼多年,2個小孩今年都要從研究所要畢業了,讓阿明非常欣慰。
阿明10多年前買了一間房子,貸款就快要還清了,不料有一天,阿明發生車禍,送到醫院後已沒有生命跡象。
阿美和兩個小孩都無法接受,但造化弄人,事實終究是事實。
1個多月後,家人辦妥阿明的後事,哥哥向妹妹提到遺產的事情。
哥哥告訴妹妹,媽媽年紀大了,生活需要保障,所以希望把爸爸的遺產包括房子全部留給媽媽
哥哥說,如果兩兄妹都拋棄繼承,媽媽就是唯一繼承人,就可以繼承爸爸所有的遺產。
妹妹馬上就答應了,於是兩兄妹就到法院辦理了拋棄繼承。
之後阿美到地政事務所,拿了兄妹拋棄繼承的相關文件想要辦理房子的單獨繼承登記,沒想到地政事務所卻不准辦理,反而要請阿美要找阿明的弟弟一起來繼承,弄的阿美一頭霧水。
法律解析
法律上,遺產繼承人有血親繼承及配偶繼承兩種。
血親繼承有四個順位,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姊妹,第四順位則是祖父母。
這四種順位,若是有前順位繼承人存在,後順位的就不行繼承。
至於配偶,法律上屬於當然繼承人,不管是由哪一個順位的血親繼承人繼承,配偶都可以和血親繼承人共同繼承。
若配偶和第一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則應平均繼承,若是和第二、三順位共同繼承的話,配偶可以獨得一半,若和第四順位繼承的話,配偶可以獨得三分之二,若是沒有這些順位繼承人的話,就由配偶單獨繼承。
本案中,原本血親繼承中第一順位的兩兄妹,因拋棄繼承,此時阿明的遺產,並非全歸媽媽,反而是由第二順位的血親繼承遞補,因阿明的父母已經過世,所以遞補到第三順位,就是阿明的弟弟。
因此,阿明的遺產,並沒有變成媽媽單獨繼承,反而變成媽媽和叔叔各二分之一,這個結果讓全家人都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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