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卿嫂在傳統市場賣菜多年,雖然只是賣菜,但因物美價廉,服務親切,因此生意非常好。

就在年初,她發現有血便,檢查後,竟是大腸癌,6個多月後,醫生告訴二哥轉知其他家屬盡快來醫院,因為阿卿嫂離世的時間,可能就剩一兩天了。

阿卿嫂其他子女接到群組通知,都匆忙趕到醫院,大家雖早已有心理準備,但還是都很難過,阿卿嫂就在當天上午離世了。

趁著大家慌亂哭成一團時,大哥偷偷拉著大嫂溜出醫院。

大哥告訴大嫂,媽媽在衣櫥裡面藏有一本秘密存摺,是他無意中看到的,請她趕快去媽媽家,拿存摺和印章去銀行將現金領出來。

大嫂偷偷將這事辦了,神不知鬼不覺,直到母親出殯,都沒人發現有這筆存款,大哥夫妻二人暗暗竊喜。

後來有一天,二哥向國稅局申請媽媽的財產總歸戶資料時,發現媽媽在某銀行有利息收入,經過一查,才知道媽媽在這間銀行有2百多萬的存款,且在媽媽過世那天,就被大嫂領走了。

法律解析

繼承人中的少數繼承人,趁著被繼承人快過世或剛過世,親屬慌亂之際,盜領或侵占相關遺產的事情,實務上屢見不鮮,但無論是在死前或死後盜領侵占,都已經違法。

以本案為例,大嫂趁著阿卿嫂過世,家人慌亂之際,偷拿阿卿嫂的印章存摺去銀行,盜蓋印章,偽造本人簽名製作取款條等行為,已觸犯竊盜、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

大嫂之行為因是大哥唆使,所以大哥是教唆犯,依刑法第29條,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所以兩人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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