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今年80歲了,上個月因為胰臟癌過世,他退休前是一位遠洋貨輪的船長,薪水優渥,加上他喜愛不動產,所以有很多投資,資產豐厚。
他有三個子女,老大開了一間公司,老二老三都是公務員,三個子女都已成家立業,經濟獨立。
大約在6年前,老大因開公司需要資金周轉,所以向老爸借了1千萬,但一直到張先生過世時,都沒有還。
經過清查,父親資產總共有6千萬,所以每位繼承人應可分到2千萬,但老二認為,大哥還欠了爸爸1千萬,這部分應從大哥的遺產中扣掉。
但大哥認為,父親生前都沒有要他還,沒有道理在父親死後還要從他可分到的遺產中扣還。
法律解析
父母子女之間互相借款的情況,比比皆是(大部分是父母借給小孩),畢竟一家人總是要互相幫助。
但因為雙方是至親,所以在還款上比較好通融,不像外面的一般借款,所以有時就一直拖著欠著,直到父母過世都沒有還。
父母親在世時,也許不會一直催促子女還錢,但也不一定有免除債務的意思。
若債務隨著父母過世而一筆勾銷,似乎也對其他繼承人不公平,但若要欠錢的子女立刻還錢,有時也會有點強人所難。
這種時候該怎麼辦呢?
原來這種情形,在民法第1172條已有所規定,如果繼承人中,有人對被繼承人負有債務,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依據這個條文,並不是被繼承人過世後,子女欠的債務就一筆勾銷,但子女也不需要在繼承一開始時,就立刻還錢,而是一直到繼承人之間要分割遺產時,才需要從該繼承人的應繼分內扣還。
所謂扣還,是指從該位繼承人,本來可以分到的遺產中,扣除掉這筆欠款的意思。
若債務小於應繼分,則扣除債務後,繼承人還是可以分到部分遺產,若兩者相等,則就不能夠再分到遺產,若是債務大於應繼分,則還要再把欠款回補到總遺產中。
以本案為例:
張老先生共有三個兒子,遺產總共有6千萬,每位繼承人原本應分到2千萬,但因為大哥欠了爸爸1千萬,因此要從大哥原來可以分到的2千萬中扣還,所以大哥只能分到1千萬,剩餘的5千萬,就由兩位弟弟平分,所以每位弟弟可以得到2千5百萬。
如果大哥是欠2千萬的話,那大哥就連一塊錢都沒有了,而兩個弟弟則可以各自拿到3千萬。
又如果大哥是欠了父親3千萬時,則大哥不但不能分到遺產,最後還要負責拿出1千萬加入遺產,再由兩個弟弟平分。
參考法條
民法1172條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