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筆遺囑是一種常由專業人士向民眾進行的一種遺囑方式可是有時可能發生遺囑無效的狀況讓家屬相當錯愕。

(案例)

林先生癌末,他想在死前將自己的財產做個安排於是他找了一個律師到醫院幫他代筆遺囑。

林先生將想要交代的事情逐一向律師說了一遍律師把林先生口述的內容記下來但因內容有點雜亂,所以律師表示先回去整理遺囑內容並請林先生找二位見證人過來雙方約好隔天再來醫院做成正式遺囑。

第二天律師和見證人都來了於是律師先將寫好的遺囑給林先生看過,然後律師又慎重的把遺囑唸了一次,律師邊念,林先生邊點頭並發出「嗯」、「對」、「好」等言詞附和表示認同遺囑內容最後由律師、見證人、林先生陸續在遺囑上簽上名字並註明遺囑做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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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自知來日無多,為了規避遺產稅,都會想辦法減少自己的資產,由於夫妻間贈與不用贈與稅,因此常見許多人趕快將資產贈與給配偶,但這樣做會面臨哪些風險,有無避稅之道呢?

案例

王先生今年只有60歲,但某天卻突然感覺身體不適,就醫後被醫生診斷出大腸癌末期,生命只剩下最後數月,由於他的資產達3億多,若他離世,遺產稅可能會高達5千萬,因此他很擔心高額遺產稅的問題,所以他立刻將自己名下財產透過夫妻贈與的方式移轉給太太,自己只留下1百萬,王先生這樣做,是否可以節省遺產稅?有例外狀況嗎?

法律解析

會被課徵遺產稅的遺產,原則上都是在被繼承人過世時,仍屬於其名下之財產,但在我國遺產稅法上卻有一種例外,即使雖然某財產已經不是被繼承人名下的資產,但仍必須列入遺產範圍並課稅,這種資產就是所謂的「擬制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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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王太太結婚多年,婚後王先生靠著努力和機運,事業上有很大的成就,身價在3億左右,而王太太卻只是家庭主婦,名下沒什麼財產。

但由於夫妻倆人個性差異很大,經常冷戰,雙方早已分居。但因面子及離婚條件談不攏,所以一直沒有離婚。

6年多前,王先生認識了林小姐,她開朗樂觀,帶給王先生一種新的生命體驗,兩人很快發展成實質的夫妻關係。

幾年後,王先生被診斷出胰臟癌,醫生告訴他只剩6個月生命,他捨不得這個世上許多美好的事物,尤其是林小姐。

他用自書遺囑方式,立下一份遺囑交給律師保管,要律師在他過世後宣布這份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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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81歲了,他有二個小孩,老大留美,取得名校博士後,就在美國太空總署工作,也取得美國籍,至於小兒子,專科畢業後,就留在台灣一家車廠當技師。

當年陳家為了栽培老大,花了不少錢,但老大在美國工作後,總以工作很忙為由,一年只打過一通電話回家,20幾年來,只回過台灣2次,其中1次還是為了給母親奔喪才回來的。

小兒子雖沒有大哥那麼優秀,但他老老實實的過生活,婚後也只是搬到陳先生家附近,每天都會回家陪他吃飯。

陳先生常想,以前沒有那麼重視老二,但到頭來,卻是小兒子對自己最孝順,他每次想到這裡,就會很感慨。

陳先生覺得大兒子既然這麼寡情,且他的經濟狀況又遠比弟弟好,因此想要把所有遺產都留給小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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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從醫院出來,心情相當不好,因為他被確診為食道癌末期,且生命僅剩下3到6個月。
他是一個股市大戶,不過因為他喜歡玩融資和槓桿,所以他也有許多債務,但總體來說,他還是資產大於負債。
自從知道生命僅剩下數月之後,他每天所想的,就是如何確保將財產趕快移轉給子女,讓他們以後過上好日子。
他請教了專家,專家告訴他說,現在《民法》已經改成「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如果說將來過世時,遺產只有負債,沒有資產,子女就不用負償還責任。
李先生聽了,感到很疑惑,他疑惑的是,那大家都把資產在死前移轉給子女,不就都不用還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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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凱的爸爸今年80歲了,因阿凱的母親5年前因病先過世,他父親在友人介紹下,2年前又再娶了一位李阿姨。

阿凱心裡雖然不太願意,但想到有人能陪伴爸爸,心中還是替爸爸祝福。

這位李阿姨也是二婚,有一個女兒曉芬,因曉芬嘴巴很甜,阿凱的爸爸很喜歡她,所以1年前,雙方辦理收養手續,成為養父女的關係。

1年後,阿凱父親因病過世,經清算後,約留下2億的遺產,在辦妥後事後,阿凱和李阿姨討論到繼承的問題。

李阿姨主張,依據民法,配偶可以先拿遺產的一半,也就是1億,另外的1億再由她、她女兒、阿凱等3人一起平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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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上個月剛辦完母親的喪事,他有兩個弟弟,結算費用時,喪葬費用總共約40萬,奠儀部分則約30萬。

因二弟交由廣闊,所以這30萬的奠儀,有20萬是二弟朋友和同事包的,另外陳家親友約5萬,陳先生和三弟的朋友同事加起來也約5萬。

因喪葬費比奠儀多一點,因此陳先生希望把全部的奠儀抵充喪葬費,這樣每人只要再出一點就可以了。

但這種算法,二弟有意見,二弟認為30萬的奠儀,其中有20萬是他的朋友所致贈的,這部分歸他所有,不能直接抵喪葬費。

陳先生等認為,奠儀屬於遺產,即便不是遺產,也是因為母親喪禮所收取的,因此至少等同是遺產收益,應直接抵充喪葬費,不歸個人所有,三兄弟因此爭執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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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是社區裡的頭痛人物,每天到處吃喝拐騙,進出警局監獄如家常便飯。

他去年因為毆打並辱罵父親,被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而入獄,老父氣的公開宣布,日後阿明不可以繼承他的遺產。

雖然阿明是個頑劣子弟,但他有一個讀小學的兒子,既聰明又聽話,簡直是歹竹出好筍的完美詮釋,阿公很喜歡這個孫子。

老父一年後過世了,遺產有三間很有價值的店面,市價約一億多元。

阿明有二位哥哥,他們主張阿明已經被父親剝奪繼承權了,不可以再繼承,因此所有遺產都由他們二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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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老先生今年78歲了,去年被檢驗出肝癌末期

在他生命最後的那幾天,他經常昏睡,但有一天,他突然叫太太把2個子女都找來,說有事情要宣布

他的2個子女來到醫院,謝先生雖然有點吃力,但意識清醒表達還算清楚

他宣布了遺產的分配方法,將一間店面給了女兒,把股票現金給兒子,至於謝太太,得到了原來所住的房子和另一筆土地

一個月後,謝先生過世了,家人為他辦完喪事之後,兒子在家庭會議上表示,父親生前買的股票,市值不高,現金也不多,父親的分配對他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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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一家人,最近剛辦完父親的後事,由於父親希望土葬,所以買地、風水老師和葬儀社等費用加加起來,一共花了1百多萬。

雖然有勞保局的補助和奠儀,但仍不足1百萬左右,阿明和兩個妹妹為了這筆喪葬費由誰付,意見有點不同。

妹妹認為,父親的喪事是哥哥一手主導,而哥哥為了面子,所以葬儀社要挑有知名度的,棺材和儀式都挑貴的,還要找知名風水師看風水,因此讓整個費用失控,所以僅願意分攤30萬,其餘應由阿明自己出。

但阿明認為,父親辛苦一輩子,如今過世,當然要給父親最好的,而且好風水是有利大家,所以堅持一切費用要大家一起出,若妹妹不願意分擔,那就從遺產中支付。

妹妹們認為從遺產中扣除,等於是她們一起出,所以堅持反對,兄妹因此爭執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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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娟奶奶是一位退休公務員,今年80歲了,她因有終身俸和優存,加上她先生過世時領到的保險金,所以她在銀行共有4千多萬的存款。

按理說,她應該可以安享晚年,但實際上卻不盡然,因為她的兒子阿棟,性格較叛逆,加上因為是獨孫,公婆從小就溺愛,所以逐漸養成阿棟目中無人的自大態度。

這種小孩長大後,自然不會有什麼成就,職場上處處碰壁,每天怨天尤人,反正都是大家對不起他,從不會自我反省,因此到了40多歲,還是一事無成。

不過阿棟自己並不擔心,他知道他是母親唯一的繼承人,等母親一走,到時所有的財產都是他的,沒人可以跟他搶,每次想到這裡,他的嘴角都會不禁的微微上揚。

有一次,阿棟向美娟奶奶要10萬元周轉,美娟奶奶不願意給,阿棟一氣之下,對美娟奶奶嗆聲說反正剩沒幾年財產都是我的,就甩上門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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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多以前,淑芬還是個銀行主管,但她獨居父親的失智症日益嚴重,常常一出門就找不到回家的路,幾乎都是靠鄰居或警察送她父親回家。

淑芬眼見父親的情況日益惡化,於是她在群組上問兩位哥哥,希望一起想個辦法。

大哥和二哥用各種理由推拖,反正結論就是沒能力沒時間沒辦法,二哥還好心的建議淑芬請個外籍看護。

對於二位哥哥的冷漠和事不關己的態度,淑芬感到很寒心。

淑芬的母親很早就過世了,是父親身兼母職將孩子養大,現在父親老了,沒辦法照顧自己,對於不能好好照顧父親,她感到很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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